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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应“行人优先”

  看到图中高高举起的铁锤,心中有点迷惑:“现实上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基础不会站在防撞墩上”这个说法,不知从何而来。从这个路口通行过的行人都有履历,假如从绿信号灯亮后开始穿马路,必须小跑进步,以正常步速是难以通过的。笔者就常常在横穿这个路口时,中途在防撞墩处躲避滔滔车流,这个防撞墩给了我宁静感。

  “左转车辆极易因转向不妥而产生碰撞,形成车损”这种说法,是不是单方面思量了开车者的长处?在马路上,人和车现实上处于不同等地位,汽车驾驶员给绝对弱势的行人多一点谦逊是应该也是必须的。 人和物(汽车)不能等同对待。2004年5月1日正式实行的《道路交通宁静法》明白划定“行人优先”,否认了此前沈阳等地的地要领规中“撞了白撞”的错误划定,凸显了“以人为本”的立法准绳,表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充实恭敬。 市区这个路口天天的人流畅行量之大不言而喻,不知交警部分作出“拆除防撞墩”这个决定前,有没有征求过民众特殊是行人的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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